分院院长要在学院的领导下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充分发挥各教研室的作用,主要履行如下职责:
1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执行学院党委和院行政指令,并根据上级要求讨论和决定本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2、在院长领导下,主持分院教学、科研、专业建设和对外服务,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、科研等项任务。
3、根据分院及所属教学课程计划,负责制定、落实各教研室学年、学期工作计划,合理安排分院所属教学工作,审定教学进度计划,检查全系教职员工的工作。
4、随时掌握教学、科研动态,组织教师进行学科教学、科研。协助研究所完成科研项目的落实,科研成果的鉴定交流,并组织和指导学生科研小组的活动。
5、学习新理论、新方法、新技术,不断总结经验,改进教学工作,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。
6、抓好分院教材建设及师资培养、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、教育实习、专业实习和毕业工作。
7、督促检查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、课程考试、考查命题等相关工作。
8、建设课程题库,完善教学考核检查管理制度。
9、配合学院做好分院教职工业务考核、职称评定等工作。
10、检查督促落实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、课外辅导工作、实验工作和批改作业工作,了解学生的学习、生活、政治思想情况,组织教学观摩,交流教学经验,研究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11、审核学生的招生、分配、升级、留级、退学和奖惩等事项,关心分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组织教师开展“教书育人”活动,做好学生工作。
12、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。
13、负责本部门安全、防火及稳定工作。
14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。
1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