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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

2012-09-09 10:20    院团委

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

学院学生会受学院党委领导、学院团委指导,是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执行机构,对各系学生会有领导责任。各系学生会下设各班委会,对各班委会有领导责任。

学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3—5人,秘书长1人,下设秘书处、宣传部、学习部、文艺部、体育部、安全保卫部、生活部、舍务部、女工(少民)部、心理健康部。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,副部长1-2人,委员4-5人。

第二部分 岗位责任制

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,在主席领导下实行部长负责制。主席对全院学生负责;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各部部长对主席负责,各部部长、副部长同时对主管副主席负责;委员对各部部长、副部长负责。

一、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

1、学生会主席: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,负责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,对学院学生会的发展和工作做出整体规划;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常委会、全委会、院、系学生会主席联系会,及时传达、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、指示,领导学生会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;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,经常同院团委、学生工作处取得联系;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;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,向学生会提名学生干部人选;配合团委做好学生会干部的培训工作;负责对下级学生会、班委会工作的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。

2、学生会副主席:在学院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,负责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,及时向主席请示、汇报工作;协调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所负责分管的职能部的各项工作,努力发挥其职能作用;可担任重大活动项目组的组长;监督学生会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,对违纪成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;学生会主席不在时,受主席委托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。

3、秘书长:负责学院学生会有关文书、文件的审阅、审核;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,抓好秘书处职责内各项工作,向学生会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成员的表现情况;参与学生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,提出建立和健全学生会各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,向各部门传达有关工作精神等,对学生会活动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;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工作信息。

4、各职能部部长、副部长:负责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,带领本部门积极、主动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争创部门工作品牌;经常向主席及分管副主席、秘书长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;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,提名本部门学生干部人选,了解他们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不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;坚决服从学院学生会的安排,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。

5、各职能部委员:对部长、副部长负责,应及时向部长、副部长请示、汇报工作;在工作要发挥主动性,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,努力完成所分担的各项工作任务;要虚心向他人学习,富有创新意识,为学生会的建设提出好的建议。

二、职能部门的职责

1、秘书处:负责文书起草、档案管理、财务管理和物品管理工作;安排有关会议及会务事宜;负责对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和对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督导;负责搜集、汇总各部门的工作信息和合理化建议;负责接待来访人员,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保持联系。

2、宣传部: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,配合学院党委搞好宣传工作;负责策划宣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、活动和思想动态;宣传好人好事,选树典型,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;号召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;做好编发校刊工作。

3、学习部:负责及时反映教与学的情况,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维护教学秩序,促进学风建设;负责组织和管理校园学术科技活动,加强与各院校的文化交流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。

4、文艺部: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校园文艺活动,营造校园良好艺术氛围;负责建立文艺特长学生档案,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;负责协助指导有关学生社团(舞蹈队、乐队等)和各系、学生班级开展文艺活动。

5、体育部:负责推广体育文化,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校内、校际体育交流和体育比赛活动;负责建立体育特长学生档案,协助指导有关学生社团(足球、篮球、排球等协会)和各系、学生班级开展体育活动;负责各类体育裁判员的培训与考核;参与早操、升旗仪式管理工作。

6、安全保卫部:负责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、遵守校纪校规教育;负责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实施封校管理、校区治安、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7、生活部:加强学生班级室内外卫生责任区的管理,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寝室卫生大清扫活动;维护学生正当权益,反映学生生活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参与食堂管理工作,多提合理化建议;建立特困学生档案,配合学院做好特困学生的勤工俭学工作。

8、舍务部: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,消除违章动火、用电等安全隐患,及时维护和报修寝室公共设施;协助检查和了解学生的就寝情况,帮助解决和反映学生在就寝方面存在的问题;定期组织开展寝室卫生大清扫活动,开展寝室文化建设。

9、女工(少民)部:维护全体女学生的正当权益;针对女学生自身特点,开展有益身心健康、富有特色的活动等;针对民族特点开展少数民族活动。

10、心理健康部:协助学院心理咨询室开展工作;定期调查了解和及时反馈学生心理状况、心理倾向。

第三部分 学生会干部

一、学生会干部的产生

(一)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

1、必须是取得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。

2、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
3、具有高度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团结务实,工作作风踏实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。

4、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、管理才能,开拓进取,富于创新精神。

5、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,敬业奉献,有较高的工作热情。

6、具有较强的感召力,品德端正,谦虚谨慎,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。

7、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,严于律己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。

8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,学习刻苦,学习成绩良好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。

(二)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

1、民主选举是学生会干部产生的基本形式。学生会干部的选举,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在院党委领导下、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,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。

2、学院学生会委员、常委会委员分别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、学院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,选举结果须报学院党委审批。学生会委员、常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须由集体推荐或个人自荐,经学院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,报学院党委审批产生。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临时增补的学生会委员由集体推荐或个人自荐,经学生会常委会、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报学院党委审批,方可任命为正式委员。

各职能部委员由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名,经学院学生会常委会讨论确定。

3、离职委员须交离职申请。

(三)学生会干部调整的时间

学生会干部调整原则上于每年5—6月份内完成。

二、学生会干部管理

(一)民主测评

1、建立民主测评制度,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进行民主测评,以促进学生会内部的民主建设,保障民主渠道畅通。

2、测评渠道:学生会干部个人鉴定、述职,学生会对其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评议,并听取学生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各级团委的意见。

3、测评内容:包括政治思想、工作业绩、学习情况、组织纪律、其它方面等,分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(详见《学生会干部民主测评表》)

(二)量化考核

学院对全体学生会干部实行量化考核(详见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办法》)。

(三)考核要求

1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。

2、最后由学生会对被测评和考核的学生会干部做出终结评议,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
3、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学生会干部可以参加学院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;考核结果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的学生会干部可以留任,不合格的予以撤职;空缺岗位参照 “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”进行补选。

三、学生会干部的培训

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,要求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培训,培训工作由院团委负责,原则上在每学年(学期)初第3个月内进行。

第四部分 档案制度

一、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,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,而且有利于更好的选拔、使用干部,特设立学生干部档案。

二、档案材料内容一般包括:自然情况、个人简历、工作成绩、个人鉴定、组织鉴定;其中组织鉴定由学院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做出。主要干部的综合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等有关部门做出。

三、本档案由学生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管理。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工作情况,由院团委向其所在系反馈、介绍。

第五部分 其 他

一、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条例要根据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制订。

二、本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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