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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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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

2020-07-02 11:24    机械工程学院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,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,是学院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。

第二条 本会承认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,是全国和吉林省学联的团体成员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,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,代表广大学生利益,反映学生意愿,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,充分发挥桥梁、纽带作用。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需要的合格人才。

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:

1、坚持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,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,以学习为中心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2、沟通学院党委及学院各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,促进同学之间、师生之间的团结,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,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,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,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。

3、协助学院党、团组织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,积极引导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,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。

4、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配合学院中心工作,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
5、以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为方针,突出职教特色,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、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,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。

6、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,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、陶冶道德情操、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。

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。

第二章 会 员

第六条 凡取得本院学籍,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、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
2、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;

3、对本会工作、学生会干部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
4、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5、可以提出退会;

6、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,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。

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维护学院声誉,为建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;

2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;

3、自觉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团结;

4、积极组织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

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,依照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本会章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
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(简称“学代会”)。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。学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。学代会代表由各基层组织按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。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。

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

1、审议和批准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;

2、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3、制定修改本会章程;

4、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委员;

5、决定其他有关全院学生的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委员会(简称“学生会”)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。学院学生会委员经集体推荐和个人自荐,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(简称“学生会常委会”)讨论,报学院党委审批,提交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。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,特殊情况下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选举新的委员会。学院学生会全委会由学院学生会常委会召集,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。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。

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权

1、执行学院学代会决议,实施本会章程,实施学代会制订的方针和任务;

2、讨论通过学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并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实施;

3、讨论通过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分工,选举学院学生会常委会;

4、经协商提名和学院党委批准,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表彰或批评;

5、协调和组织各系学生会开展活动;

6、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,向学代会报告工作。

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常委会是学生会的核心,由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,领导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。学生会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。

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常委会职权

1、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,制定学生会目标任务;

2、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生会工作相关条例;

3、领导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各系学生会工作;

4、接受学生会委员离职申请,根据主席提议,讨论学生会干部的任免事项。

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机构的设置

学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3—5人,秘书长1人,下设秘书处、宣传部、学习部、文艺部、体育部、安全保卫部、生活部、舍务部、女工(少民)部、心理健康部。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,副部长1-2人,委员4-5人。

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由学院学生会在其委员会中选举产生,并报院党委批准,任期一至两年。

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学院学生会常委会,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,并根据工作需要,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名任免学生干部。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,并做好分管部门工作。秘书长协助主席管理学生会工作,抓好秘书处职责内各项工作。

第十八条 院、系学生会主席联系会

1、建立院、系学生会主席联系会制度;

2、院、系学生会主席联系会由院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与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,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,每月至少举行一次。

第十九条 院、系学生会主席联系会职责

1、贯彻落实学院学生会常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;

2、提取全院同学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并商讨解决办法;

3、收集全院同学对学院工作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;

4、协调各系学生会工作。

第四章 基层组织

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,其主要职能是:

1、系学生会接受系党总支、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及系团委的指导,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系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。

2、系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,各系学生会人事变动须及时上报学院学生会备案。

3、系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学生干部设置与学院学生会相对应,职责范围参照学院学生会相应部门职能和干部职责制定。

4、各系学生会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学院学生会,每个大型活动须上交活动方案及总结。

5、各系学生会有及时、准确传达学院学生会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的职责。

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单位,其主要职能是:

1、根据学院学生会和本系学生会的工作安排,制定班级实施计划,并组织本班同学贯彻落实。

2、组织本班同学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。

3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引导本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。

4、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,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,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,并尽可能地为本班同学提供各种服务,为他们排忧解难。

5、组织好本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达到综合素质测评指标要求,领导本班同学争创先进班集体。

第二十二条 凡增设学生基层组织机构,须向本会申报、审批。

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

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。

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要做学生的表率,模范地履行各项义务,努力做到:

1、政治坚强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。

2、学习刻苦,努力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,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
3、工作勤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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